安徽法院网讯 “谢谢陈法官跟我解释这么多,我现在就把钱给他”。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秉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妥善处理一起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2021年3月5日起,鲍某从陆某处购买饲料,共26次,饲料的货款总计为486402元,后鲍某通过银行转账和给付现金的方式共支付给陆某货款434200元,尚欠货款52202元未支付。陆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鲍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陆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鲍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失信通知书等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但是鲍某不为所动。为帮助申请执行人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再次找到鲍某,从法律法规、失信后果等多个角度做鲍某工作,并劝说陆某体谅鲍某的难处,适当减少货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鲍某当场转账45000元,陆某自愿放弃余款,至此,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