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法治建设作为一个部分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是我们党代表大会历史上的首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居乐业的重要职责,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我们必须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矢志不渝、笃行不怠走好新时期法治“赶考路”。
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加强法院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人民法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人民法院加强政治建设就是要坚持政治引领思维,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自觉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的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正确司法观,在加强学习、对标对表中找方向、找指针、找答案。就是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组定期研究执法办案、党组成员全员列席审委会等制度,确保审判权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就是要在法律适用上时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注重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承载的政治功能,将政治融入业务工作,在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是要在开展的一系列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中,把开展活动与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以审判执行质效检验政治建设成色成效。
二、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古语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心怀“两个大局”“国之大者”,这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法院工作如不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就很难体现成效、彰显价值,因此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点就是要坚持系统观念,贯通历史和现实,联系国际和国内,结合理论和实际,用系统的方法来认识问题,用系统的理论来思考问题,从系统的角度来推动工作,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去谋划和推进,实现整体性与局部性有机统一,真正发挥审判服务发展稳定大局的职能作用。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找准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结合点、切入点和发力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落实好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激励性政策实施、重点项目落地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运用和解、调解、重整等方式促进企业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经受住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坚决守牢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同时,也要系统思考认识法院政治、业务、行政工作之间的联系,强化“一盘棋”意识和上下、部门、条线协调统筹、有序衔接,凝聚整体合力,从全局和系统的高度来推进法院工作的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践行司法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党性和人民性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司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和核心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践行初心使命最直接体现。司法裁判作为一种由不同的道德主体就法律规则在个案中的正确要求为何的问题进行说理论证,以达成共识的活动,司法者要树立正确的司法裁判思维,不仅自己确信,更要让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裁判结论心悦诚服。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纯粹”地“技术性”逻辑推演,不能僵化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而要综合平衡各方利益,以法律根本精神为指引,遵循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作出正确的价值断。就是要努力实现“实质正义”,“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通过充分发挥职权主义与法官释明权,尽量弥合诉讼程序的专业性与当事人法律素养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避免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就是要纠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外观而轻本质的形式主义倾向,使司法裁判更好地与社会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在法律实施层面,司法责任落实对实现司法公正决定性意义。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必须要遵循司法规律,准确把握我国执法司法权力属性和特点,遵循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要求,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必须要坚持案件质量至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快办案、办好案”就是要力求以最优的司法资源配置组合、最低的司法成本、最小的司法代价、最高的司法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公正司法裁决。必须要突出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动落实权责清单、制约监督、法官惩戒、履职保障等改革举措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互衔接,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必须要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深入研究梳理各项改革之间的整体关联、层次结构、先后时序等关系,推动各领域各环节改革举措在目标、内容和推进上有机衔接、集成配套,实现各项改革前后呼应、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五、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司法作风也是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我们要更加重视作风的牵引作用,树牢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司法理念,提升立案、执行接待等诉讼服务窗口服务体验,热情耐心细致接待群众。要树牢“案结事了”解纷理念,强化辨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系统性回应当事人诉讼请求,让当事人打官司“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质疑。要树牢“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理念,带着立场、感情、温度、章法、艺术、力度做好群众工作,以涉诉信访化解撬动法官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审判执行质效整体提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树立“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理念,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融入进审判执行工作中,通过大兴调查研究,发现真情况、解决真问题,把屁股端端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效果,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