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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些案例,看法院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省高院民二庭、工商导报  发布时间:2023-04-10 12:39:35 打印 字号: | |

安徽法院网讯  47日上午,2023安徽民营经济法治化建设峰会在合肥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王翠凤,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云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出席峰会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董桂文,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海石,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出席峰会并作主旨发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胡春华主持峰会,来自全省各地公检法司、法学会、工商联(总商会)负责同志,省工商联直属商会负责同志,企业代表,以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代表共约170余人参加峰会。

会上,发布了公检法司和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安徽法院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01打好“府院联动”组合拳 成功推动大型民营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一、案例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企业财产面临被强制执行,生产经营无法继续。合肥中院受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后,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协作机制,盘活企业资产;积极运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手段,一体化推进重整工作;引入债权投资,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综合平衡债权人权益。经过多方努力,重整方案得到债权人的高度认同,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43家公司重获新生,为保就业、保交楼、稳民生作出重要贡献。

二、典型意义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采用目前全国破产业务最前沿的理念与方式,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合并重整,多措并举,成功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企业运营能力,彰显了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为我国大型民营企业市场化破产重整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02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诚缘化工有限公司诉某国有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例情况

诚缘化工公司与某国有企业签订原料买卖合同,约定诚缘化工公司从第三方公司购货并委托其直接送货给某国有企业。后因第三方公司送货人员私自用水冒充原料,导致诚缘化工公司未按约定足额交付货物。某国有企业以此拖延应付账款,造成诚缘化工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被迫接受过高违约金。诚缘化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国有企业支付应付货款。经法院审理,最终判令某国有企业支付应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审判。

二、典型意义

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均是市场经济主体,都应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本案中,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延支付账款,使中小企业一方接受过高违约金。两级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根据损失大小、违约情节等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减,并判令国有企业支付相应货款,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保护守约、惩戒失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理念。



 

责任编辑:王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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