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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起纠纷 一案调解两案结
作者:邓瑞芳  发布时间:2023-03-15 09:47:57 打印 字号: | |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化解了两起诉讼案件。

缪某某与汪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缪某甲与缪某乙。201612月,缪某某与汪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男方缪某某抚养,考虑子女年幼,暂由女方汪某某照顾,期间缪某某每月需向汪某某支付生活费5000元。20218月,缪某甲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缪某某为其支付了大量的治疗费用,现缪某某已再婚又生育一子,其已无力独自抚养两个子女,故起诉要求汪某某按每人1000元标准支付两个子女抚养费。汪某某称其自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子女至20227月,期间缪某某仅支付了8个月的抚养费,现汪某某已另案诉讼至法院,要求缪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弋江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接到该案后,经过仔细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后,为顺利化解两个诉讼案件,也为妥善解决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更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联合家事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肯定了双方对子女的辛勤付出,同时也教育双方不能因经济困难就不履行抚养义务。最后,缪某某和汪某某双双选择撤回起诉,并表示今后会尽心尽力共同抚养子女,尽己所能为子女提供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王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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