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外委托工作管理的通知》(皖高法明传〔2022〕142号),合肥、安庆、芜湖、亳州和马鞍山等5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专业机构信息库更新工作。在中院申报、评审、公示结果的基础上,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审查,确定合肥、安庆、芜湖、亳州和马鞍山等5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增补名单,现予以公告(第二批)。
公示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551-65599483
另: 2023年1月9日高院公告的“马鞍山天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更正为“马鞍山天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安徽省合肥等5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库增补名单表(第二批)》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