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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通过信用警示成功执行到位30万元
作者:汪伟  发布时间:2022-10-31 15:16:20 打印 字号: | |

安徽法院网讯  1028日,桐城市法院对内蒙自治区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严厉的信用警示,成功执行到位30万元工资款。

经查, 2022年初,桐城市人社局对该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劳务公司于20221月底前足额支付其所拖欠何某等12个班组的工人工资358万余元。直至202210月份,因该劳务公司仍有230万余元未付清,桐城市人社局向桐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疫情影响,桐城法院多次通过电话了解未付工资款原因并督促该劳务公司履行法律义务,但公司代理人总是以所建工程的上游建设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且拒不到庭申报财产。经查,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在执案件仅此一件,于是桐城法院与桐城市人社局通过多种途径查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控股股东林某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对其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及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提出严厉警告,限期三天内作出还款计划,否则公司将被纳入失信名单,个人也被限制高消费,后期还会面临更严厉的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林某随即表示立即派人先行还款30万,同时表态会穷尽措施配合法院执行上游建设公司的到期工程款,且就未执行到位工资款和桐城市人社局达成3月内还还清的还款协议。

强制执行是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才是目的。桐城法院一直坚持无强制不执行的观念,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讲究执行策略,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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