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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法院王瑞青——忠诚担当、乐于奉献,甘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
作者:蚌埠中院宣教处  发布时间:2022-01-07 17:15:03 打印 字号: | |

王瑞青同志,197310月出生于巢湖市,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948月在白湖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10月,选调至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多次获得嘉奖和荣誉, 202012月被评为蚌埠市十大法治人物。

作为一名党员,王瑞青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强化服务意识,注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217月,王瑞青同志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成绩突出,被蚌埠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作为一名法官,王瑞青坚守法官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该同志于201912月被禹会区监委聘请为首届特约监察员、20202月被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庭长,他勇挑重担,敢肯硬骨头,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注重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1年度先后审结罗某某等14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和傅某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等。尤其在涉恶案件审理中始终树立办成铁案意识,无一起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情形。20216月,王瑞青同志被评为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作为一名法律人,他始终能坚持刻苦学习,勤钻业务,从院里已审结案件中认真研究寻找裁判、量刑规律,注重打造精品案件和精品裁判文书。2017年至2019年度有3篇判决书被蚌埠市法院系统评选为十大精品裁判文书,1篇案例评析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法院百篇案例优秀案例。20218月,王瑞青同志被推荐入选为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才库人员。

作为一名普法员,他结合自身审判实务领会,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王瑞青同志于2020929日和128日,先后应安徽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蚌埠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邀请,分别为全省、蚌埠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部门作专题讲座;于2021226日、529日应蚌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蚌埠市律师协会邀请,做两次专题讲座。20219月,王瑞青同志被安徽科技学院列为客座教授名单;同年10月指导该校学生参加第八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荣获第六名和二等奖。

王瑞青同志正是以他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过硬的业务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二十多年如一日,时刻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司法审判事业中去,践行和谱写着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人民好法官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王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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