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全面工作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突出司法纪律作风重点整顿这一重点,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著,坚持严字当头、一抓到底,全面推进黄山法院系统的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作风建设,以良好的作风服务黄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责任感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司法机关,其纪律作风建设是党的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自身的纪律作风如何,关系到法律的统一实施,关系到公平正义,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切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一,要认识到抓好纪律作风是传承优良传统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基本历史经验。纪律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外在表现,纪律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在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无论是烽火连天的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尤其是每个重要时期和历史节点,我们党都会果断决策,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及时修正自身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把党建设好,并带领群众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继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第二,要认识到抓好纪律作风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目的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其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始终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执著把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第三,要认识到抓好纪律作风是人民法院健康发展的需要。纪律作风是“立身之源”“干事之要”“成事之基”。纪律作风关乎命运、决定成败,可以说,优良的纪律作风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决定社会公信的核心因素。纪律作风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一个单位总体素质的体现,它还直接关系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人民法院正面临全新的发展期,面对新挑战,良好的纪律和工作作风更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作风保证,不仅会贻误工作,降低审判执行质效,还会影响司法公正,损坏司法形象,动摇司法权威,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
二、把握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紧迫感。
新时代新使命,人民法院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院,把人民法院建设好建设强,人民法院才能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解决重大矛盾。就宏观大局来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要求,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部分工作机制不健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就经济发展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何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这些都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纪律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就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看,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带头厉行法治,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处处凸显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人民法院处于司法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阶段,司法公开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度不断增大,对法官办案的质量效率要求越来越高,这既为法院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也对法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纪律作风要求。就黄山法院自身来看,一方面是矛盾化解的压力。虽然去年总体案件在下降,但还有部分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在上升;通过对一些类案的分析,一些社会矛盾,尤其是深层次矛盾正在涌入司法领域,让法院应接不暇,压力倍增。如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如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这给我们提出了更加明确、艰巨的课题。另一方面是纪律作风的压力。极少数人持续强化党的领导方面还存在不少模糊认识,理想信念“总开关”失修,“四个自信”没有筑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两面人”;极少数人在涉及司法重大原则、依法审理案件等问题上态度暧昧、断章取义,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极少数人信奉机关“潜规则”,没有斗争精神,只求工作过得去,对在眼前的问题不管不问,甚至放纵;少数人宏观驾驭能力不足,遇到问题只找客观,不找主观,把问题的原因都推到党组和领导身上;有的还给“四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五项禁令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表现;有的对当事人态度冷漠,接待时草率应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不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意迟到早退,有的即使有事情,也不履行请假制度;在法院内部滋生腐败的土壤没有完全铲除,少数腐败问题和腐败行为依然存在。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法院的年轻干警占比较大,年轻党员还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和艰苦环境的考验,对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不系统,对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理解不深刻,党性锤炼不足,同人民群众感情不深,做群众工作本领还不强。应当说,人民法院面临着空前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考验将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以“铁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扎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扎实把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提到新层面。
好作风就是凝聚力、执行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审判纪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发挥领导干部作表率作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首先,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治立场是法院工作的重大根本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予以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保证,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推动人民法院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宝。 人民法院作为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信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方略。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要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推进法院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及时将法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汇报,比如审判执行中的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情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开展各类重大专项活动等情况,以及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必须主动向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其次,必须始终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审判纪律。我们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书记多次强调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表现为“七个有之”,可谓直指人心、点中要害、入木三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要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法院领导要敢于挺身而出,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决不允许任何人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全市法院系统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干警自媒体账号的管理和监督。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组织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必须对组织襟怀坦白,在组织面前不隐瞒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我们要有强烈的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糊弄党组织。我们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牢固树立组织观念,遇事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决不允许违规参与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与组织讨价还价或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对抗组织。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审判工作纪律是法院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审判纪律规定,维护司法审判的严肃性。我们必须健全审判工作纪律制度,严格执行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坚持任职回避规定,严格管理赃款赃物、执行案款等,确保审判工作规范有序。我们必须加强违反审判纪律查处力度,法院的派驻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加强对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良好的办案秩序。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审判权、执行权事关生杀予夺、是非黑白。对司法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和制约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一方面,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管理监督力度。少数基层法院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上级法院管不上、管不着,对上级法院部署打太极、打折扣、搞变通、拖延执行,乃至不执行;上级法院领导对下管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不敢管、不善管、不会管甚至不愿管,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党组领导和纪检监察只针对本级,没有对系统调查处理的权限,有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的说明也不愿提供等等。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尽管在审判业务关系方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我们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站在维护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的整体形象来思考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对法官放权与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上取消了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应当说对于提升审判质效产生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院、庭长对如何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缺乏准确把握,有的院、庭长对于加强监督管理认识模糊,缺乏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导致权责不清、工作放慢、管理缺位;有的地方出现了审判质量下降,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是“去行政化”,但不是“去管理监督”,强调院、庭长的管理监督也不是要回到案件请示审批的老路,而是要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案件程序性事项的依法审核,强化审判综合指导力度,切实统一裁判尺度。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一个法院的风气怎么样,干警的精神状态怎么样,关键在于“一把手”、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民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发挥“头雁效应”。法院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法院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把“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实实在在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敢于站出来说话、敢于表明态度,决不能当老好人、搞“爱惜羽毛”那一套。我们要敢于亮剑、坚决清除法院系统害群之马,对违纪违法行为尤其是司法腐败行为,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决不能搞“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更不包庇纵容,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我们要切实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和防线前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