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14日,郭某将一面镶有“助人为乐 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了宁国市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干警姜宁对其的热心救助。
9月5日,法院执行局干警姜宁从青龙自驾返回市区,途经一施工路段时,发现路边有微弱灯光闪烁,一男子横倒在路边。见此情景,姜宁立即停车,并下车查看情况。经了解,因该路段视野不佳,男子骑车摔倒无法活动,遂利用手机闪光灯进行求助,但途径车辆却无一敢停。受伤男子表示,希望可以帮忙联系家属尽快赶来。在确认该男子没有大碍后,姜宁一边向来往车辆示警,一边与其家属进行联系。待该受伤男子家属赶往现场后,才默默离开。
事后,经多方打听,该受伤男子家人得知姜宁是宁国市法院干警。为了表示感谢,他们特地送来锦旗,当面感谢这位助人为乐的法院干警。面对郭某一家人的感谢,姜宁称这是举手之劳,任何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出手相救,这都是自己应该做的。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干警姜宁面对群众求助不犹豫、热心助人不留名的行为展现了宁国市法院干警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司法从业者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内涵,为创建更增添了一抹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