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皖审派政法报〔2019〕11号)要求,我院对照审计发现问题逐一整改,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组织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2018年省高院编制诉讼费收入预算6000万元,全年诉讼费决算收入为9964.81万元,比预算多出3964.81万元。
整改情况:我院根据近年诉讼费收入情况,结合今年最高法院调整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的额至50亿元的通知精神,经认真测算,预计我院2020年诉讼费收入将较近年平均收入下降约40—60%,向省财政厅申报2020年诉讼费收入预算6000万元。
二、工程竣工决算及资产登记不及时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省高院滨湖审判法庭和安徽司法陈列及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形成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
整改情况:我院在分别完成两项目的单项验收后,于2019年6月完成规划联合验收,2019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预计2019年11月底完成全部决算工作,决算后将及时办理资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