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15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该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其诈骗款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谎称是汽车导航仪等车载产品的销售人员,以低价销售为诱饵,用微信“加好友”的方式先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通过诱使被害人向其支付产品“货款”、“定金”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一旦得手后便找借口拖延发货甚至拒接电话、拉黑微信,销声匿迹。前几次的诈骗成功使张某感受到了“空手套白狼”的快感,愈发肆无忌惮,仅今年2月期间,张某便实施诈骗6次。张某共从13名被害人处非法获利31601元,所得钱款全部供个人挥霍。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