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再一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最近,最高院也通报了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有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聚餐的,也有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事的。违规当事人中有法院院长,也有普通的庭长、审判员。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无一例外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查办,有被撤职免职的,也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最后都落到得不偿失的地步。以上这些案件,究其根本原因,都是因为他们没有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因此,我们全体共产党员和法官始终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切实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做践行廉洁自律的表率。
一、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严肃查处了一大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我们法院系统来说,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108人,受到纪律处分1733人,刑事追究180人;2015年全国法院系统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数据呈现出大幅下降的态势,足以表现2015年反腐力度之大,成效之明显。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当前社会深刻变革、外部环境复杂、诱惑考验增多的情况下,一些干警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法院廉政纪律等方面还存在着突出问题,少数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司法权威、司法形象、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巨大伤害,特别是原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从严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法院干警充当诉讼掮客、以案谋私等行为,破除任何形式的“潜规则”,斩断司法腐败的“利益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我们全体干警也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确保廉洁司法。
二、准确把握廉洁自律的新要求
201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史上最严党纪”。《准则》全篇281个字,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为党员提出了4条廉洁自律规范,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为党员领导干部也提出了4条廉洁自律规范,即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全篇共17000字,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条例》的修订,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不违法的行为也要受到党纪约束。比如遇危不救行为,即在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全体干警要在深入学习《准则》《条例》内容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怎样做,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院形成遵守制度、遵从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三、法官要做践行廉洁自律的表率
在对廉洁自律新要求进行系统学习之后,我们法官如何将廉洁自律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呢?我认为可以五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敬畏权力”。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法纪至上的意识,无论位多重、权多高,绝不允许有超越纪律、法律的特权,要用党纪国法扎牢思想的篱笆,时时检点自己、约束自己,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决不能“人前豪言壮语、私下污泥浊水”。要敬畏权力,我们运用的司法权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万万不可以权谋私或放任家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谋利。时刻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权与利、权与情之间的关系。要敬畏群众,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在维护人民利益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地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做到“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
二是要“从严教育”。坚持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增强广大干警的警惕性。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要从严监督,加强监督问责,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三是要“守住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广大干警要坚守政治底线,坚定法治信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损害党的利益的行为,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要坚守纪律底线,带头遵守纪律,以大局出发,不计个人利益。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邹碧华同志等先进典型为榜样,以违纪违法反面典型为戒,筑牢自觉抵制腐败、清正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要坚守做人底线,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作为一名法官,在这个物欲横流、到处充满诱惑的社会大环境中,一个连底线都守不住的人不仅是可悲的,也是可怜的。近几年查处的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大多是经受不住金钱、权势、美色的诱惑,突破了“不吃不该吃的饭,不拿不该拿的东西,不去不该去的地方”的底线,葬送了个人的前程,毁了家庭的幸福,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守住底线是一名法官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把守住底线作为提升思想境界的重要方式,作为职业的操守来要求,自觉做到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不义之财不取,不仁之事不为,不正之风不沾,坚决抵制住各种诱惑。
四是要“管住自己”。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管住自己,一要管住“嘴”,不该吃的不吃。俗话说得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家的嘴软”。看似热情的饭局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呢?有时需要扪心自问,如果自己不是法官,高档的酒店里,丰盛的饭桌上自己还会是常客吗?“不该吃的吃了”,即使影响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的威信也会受到置疑,法官的形象也会受到损害。二要管住“手”,不该拿的不拿。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千方百计托人和法官联系“沟通”,他们看中的是什么呢?如果法官有时头脑发热,“不该拿的拿了”,让糖衣炮弹侵蚀了肌体,那么丧失的可能就是公正裁判的判断力。三要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时常端坐在审判庭上庄严行使裁判权的法官,“不该去的地方去了”,彻夜饮宴歌舞,推杯换盏,无论从哪一方面说,不仅和法官的身份不相适应,同时也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纪律要求,喝下去的是美酒,吐出来的可能就是苦果了。
五是要“加强修养”。“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良好的道德品行,客观中立的司法态度,适当保守的社会角色,严谨负责的专业精神”,理应成为每一名法官的理性价值追求,在自己内心牢固建立起拒腐防锈的思想防线,建立不贪钱财酒色的道德防线,慎独、慎行、慎言,多一些学习,少一些娱乐,多一些奉献,少一些享受,多一些自律,少一些放纵。特别是在八小时之外,要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积极追求高雅、淡泊的人生,树立良好的形象,真正让自己无愧于人民法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