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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严法:坚持以科学导向推进司法改革
作者: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严法  发布时间:2015-07-17 10:49:18 打印 字号: | |

  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需要树立科学的导向,以破除重重困难和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本文作者提出的“四个思维”下的“四个导向”,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与时俱进,体现了全局的观点和辩证的思维,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价值。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指引下,司法改革的深度、广度、力度前所未有。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所面对的,既有思想观念的障碍,也有利益固化的藩篱;既有难啃的硬骨头,也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敏感问题。我们要勇于担当司法改革的使命,持续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取得预期实效,就必须树立与司法规律相一致、与使命责任相适应、与改革创新相契合的科学导向。

  一、坚持系统思维下的目标导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深化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是对原有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又是对原有利益的一次重大调整,牵涉的部门相当繁多,不仅有司法系统,还涉及司法系统之外组织人事、财政等诸多部门;牵涉的利益相当复杂,包括国家司法利益、人民司法权益、地方部门利益、法官利益等诸多利益;牵涉的工作相当繁重,如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等诸多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下的目标导向:

  一是观大势,坚定政治定力。司法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是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有的法官比较担心和焦虑,如担心省以下地方法院统管后的待遇问题,焦虑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担责问题,害怕因员额配置而可能出现的身份尴尬问题,还有部分院、庭长因要直接办案倍感压力。与深化司法改革相关的每一件事情,对于我们每一名法官来说,都不是“与我无关”或“离我很远”。在涉及司法改革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深刻认识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勇于担当时代使命,争做推进司法改革的支持者、推动者和参与者。

  二是顾全局,增强改革定力。中央将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此次司法改革的总要求,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目标。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中央的决策,不能把改革简单等同于扩张司法权力、提高法官待遇。在改革考验面前,多算长远账,少算眼前账;多算组织大账,少算个人小账。对于重大改革举措,一定要看是否符合全局需要,是否有利于法院长远发展,在面临利益冲突时,坚决相信组织、服从组织,做到以个体之失,换整体之得;以局部之失,换全局之得;以一时之失,换长远之得。

  三是抓关键,保持战略定力。执法办案是法院的主业,法官是法院的主体,这一点无论怎么改革都不会变。我们必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在司法改革“变”的内涵中,牢牢把握三个“不变”,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变,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不变,积极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不变。

  二、坚持底线思维下的问题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这一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很值得我们重视。有人可能认为,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强调底线思维,事情还未做就想到最坏结果,未免显得消极,但实则不然。改革本身具有很大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而司法改革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只有充分考虑到各种问题和不利因素,才能做到超前应对,以最大可能去争取成功。但是,仅仅把握住底线还很不够,要想成功登顶,还必须强化问题导向。

  一是必须具备发现问题的能力。司法改革的过程,就是发现矛盾、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过程。没有问题,就不需要改革;有了问题,必然催生改革。看不到问题,看不清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实施“一线工作法”,沉入基层、深入一线,善于从人民群众的不满、从基层法院和法官的抱怨中,发现司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

  二是必须具备正视问题的态度。忽视掩盖问题、避而不谈问题,都是不敢正视问题的表现。改革既怕看不到问题,更怕看到了问题却视而不见。承认问题不是对改革的否定,更不是对成绩的抹杀,而是对改革现状的一种清醒认识。比如,正是有了对“立案难”问题的正视,才有了目前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当前法院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既有体制性障碍,也有结构性矛盾,还有政策性问题等。只有正视制约法院发展的难点问题、影响司法公信的关键问题、违背群众和法官愿望及利益诉求的敏感问题等,我们才能主动而为、对症下药。

  三是必须具备解决问题的勇气。积极强化上下级法院“一盘棋”思想,上级法院要“领”着问题上来,“带”着办法下去,帮助基层法院破解难题,真正把改革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三、坚持创新思维下的务实导向

  改革意味着“鼎新革故”,代表着除旧布新、打破常规。司法改革是对现行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的变革,只有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才能让我们不满足于已有的成绩,不自缚于陈旧的框框,不拘泥于过去的经验,将法院工作提升一个新的层次,把司法事业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但是,我们所倡导的创新,并不是盲目的探索,而是在大量的基础积累下有一定概率的积极尝试。司法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务实,才能实现正确的创新,要想创新就必须务实。

  一是必须以“真”求实。始终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推进改革创新,防止冒进。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真情实况,防止一厢情愿,单纯从主观愿望出发,更好实现主客观相统一。

  二是必须以“新”求实。“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法院工作只有与时代发展、群众需求同频共振,才能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要想求新,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最大的阻力是观念陈旧。对于一项改革举措,检验的标准不在于过去有没有过、别人做过没做过,而在于是否符合审判工作的要求,是否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只有理解这一点,我们才能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

  三是必须以“活”求实。中央对司法改革已作出顶层设计,但是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实然的制度设计和应然的改革成效之间,特别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我们必须吃透改革精神,把握地区实情、现实院情,善于学习借鉴,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必须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许多行之有效的鲜活经验大多是在基层创造,基层干警中蕴藏着最为丰富的智慧,基层的创新通常具有较强操作性,往往可复制、可推广。必须充分运用好基层改革“试验田”的作用,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成熟一项,推广一项。

  四、坚持大数据思维下的服务导向

  大数据被认为是继信息化和互联网后整个信息革命的又一次高峰。其实,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海量的数据状态及其相应的数据处理技术,更是一种全新思维方式。从司法角度理解大数据思维,应把握好三个维度:即定量思维、相关思维和实验思维。所谓定量思维,即通过技术手段尽可能收集更多的司法信息,既关注宏观数据,也注重微观数据,汇聚成大数据,克服信息不对称;相关思维,即行为与数据具有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做好分析和工作预判;实验思维,即通过大数据所产生的信息,帮助形成司法决策和改革举措。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司法改革的推进,离不开大数据的助力。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必须突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的导向,围绕上述三个维度,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重视数据,尊重数据,运用数据。改变重定性轻定量、重观点轻数据的传统思维模式,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打造大数据应用平台,促进司法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二是用大数据思维重新架构法院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方式。让法院组织变得更加扁平,让内部沟通变得更加畅通,让技术辅助变得更加便捷,让法官与群众之间变得更加互动。

  三是把先进的传播手段和司法改革理念结合起来。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扩大司法信息的公开内容,拓宽司法信息的公开渠道,拓展司法信息的传播层面,使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改革中受益,增进对司法改革的理解、认同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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