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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基层法院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 阜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新 编辑:武新邦 周雨婷  发布时间:2015-06-18 09:52:30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全会主题进行专题研究。这在我们党中央全会历史上尚属首次,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全面的对依法治国进行详细阐释,标志着我们党把法治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意义之重大。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将在更深层次和更广泛范围面对各种新的矛盾和争议。在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有效发挥审判职能,该有什么样的角色定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从阜南县人民法院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基层法院参与依法治国进程,应该充当好四种角色。

  一、法治进程的推动者

  基层法院作为我国四级法院系统数量最多、最接地气的人民法院,在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就决定了基层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着其他三级法院不具备的群众优势。贴近群众、依赖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不仅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宗旨,更是基层法院不懈努力的目标。

  在具体工作中,阜南法院充分利用这种群众优势,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将群众工作置于法院整体工作之本,切实担当好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完善立案窗口建设、积极开展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开辟弱势群体立案绿色通道等,实现司法便民;落实“院长接访日”制度、推行巡回办案、全程进行调解等,实现司法亲民;实行诉前调解、普法教育、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等,实现司法利民;实施判后答疑、网上解疑、交流互动等,实现司法安民。一系列的为民举措,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依法治国的积极性,真正尽到了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职责。

  当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并不足以将法治进程推动者的角色完全演绎出来,阜南法院还通过推进天平工程、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来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力推动法治进程。

  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离开了公正,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将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司法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迟到的公正至少是不完整的公正。因此,人民法院尤其是具有群众优势的基层人民法院务必要扮演好公平正义维护者的角色,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阜南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处理民商事矛盾纠纷,规范协调行政审判,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在审判管理上,依托信息化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检查、督查机制等手段,明晰审判权和管理权的界限,最大限度的杜绝错判、“久审不判、久调不决、久执不结”问题的发生;在内外监督上,除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社会监督外,还进一步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使不公正的裁判及时得到纠正,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通过“人”的公正、“案”的公正、“法”的公正,引导人们理性对待司法,信任遵从司法,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确保司法公正。

  三、法治舆论的引导者

  新形势下媒体在社会舆论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关注司法个案和法院宣传来关心公平正义的实现,人民法院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充分发挥媒体在推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做好对法治舆论的积极引导。

  阜南法院在积极引导法治舆论方面,努力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坚定立场,明确政治方向。深刻认识到法治舆论引导的首要职责是旗帜鲜明地抵制错误的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必要前提是占领舆论制高点,根本目的是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是加强预警,避免舆情产生。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有可能产生舆情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坚持谨慎对待,全面分析,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寻求较为妥善的处理办法和措施,争取工作主动权。三是积极应对,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机制,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认真组织调查,进行正面疏导和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将负面影响尽量减到最低。四是强化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构建网上民意交流互动平台、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四、法治精神的弘扬者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是依法治国实践的精神源泉和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育法治精神是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传播和弘扬法治精神的使命,尤其是基层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这一事实,基层人民法院更要以法治精神弘扬者的身份,以和谐的理念、法治的追求,将法治精神无限传递,在群众心中树立法律权威,形成法律信仰。

  作为基层司法实务部门,近年来,阜南法院在立足本职工作之时,全力传播和弘扬法治精神,助力法治阜南建设。审判执行方面,在立案大厅安排专人引导诉讼,在指导诉讼过程中灌输“理诉疏访”的法治理念;加大法官释法明理、庭审教育力度,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中增长当事人法律常识;积极开展判后答疑,传播答疑回访的法治精神;严格执行各类案件,在多种执行方式中彰显法律强制性和权威性。法制宣传方面,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课堂,法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及简短生动的案例向学生传达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开展街头“摆摊”普法,走上街头、深入基层社区,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断增强群众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建立“法院开放日”长效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与法官交流,亲身感受案件审判流程和法院文化。认真贯彻“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将法治精神全力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务必要扮演好以上四种角色,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司法公开、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营造和谐法治氛围,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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