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建设 > 院长论坛
朱向东:适应新常态,努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作者:砀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朱向东 编辑:武新邦 贾曼丽  发布时间:2015-01-29 11:09:30 打印 字号: | |

  

    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深入开展,步伐不断加快,面对社会转型显现出来的各种矛盾,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坚定新思维,探索新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多元机制,全方位化解矛盾。认真做好案件诉前、诉中及诉后的无缝隙全程调解工作,让当事人不仅解开“法结”,更解开“心结”,充分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信访渠道,教育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解决诉求,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辟基层法院的前沿阵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指导司法所、镇、村等人民调解机构,建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诉讼方式的作用,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群众多渠道的就地就近解决问题。过去一年,我院的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3.9%,快捷、高效地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济,对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社会救济,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2014年,我院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9万元,缓减免诉讼费用18.4万元,为弱势群体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胜败皆明。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只有办案质量过硬,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判决才有说服力。基层法院的法官虽然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当事人缠讼闹访、各种社会人情的干扰,更要正确处理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顶得住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不管什么时候、什么案件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坚守法律底线,始终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要把司法释明工作贯穿于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主动、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从法律关系、法律依据出发,深入浅出,依法赋予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严格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和信任,让赢者找回公道,输者心服口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重视舆情研判,打造阳光司法。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案件有可能被推向舆论的风头浪尖,再加之传统媒体对司法个案的关注和兴趣持续升温,让简单的矛盾纠纷不断激化,演变为社会争议的热点问题。人民法院要做好舆情研判,第一时间给予当事人以正确的引导。同时要开门办案,积极推进阳光司法,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范围广、力度大,影响深远的特点,在阳光下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打造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树立司法权威。要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坚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普法宣传,让全民信仰法治。文明、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新建立起来的县域经济体制,农村人员和商品流动量大,对于新的矛盾,广大农村的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渐增强,但对如何维护权益却一知半解,对法律这把利器的运用不能做到游刃有余。新常态下,人民法院不仅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更应当是法治精神的传递者。基层法院要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制宣传理念,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让基层的人民群众真正的懂法、知法、守法。普法宣传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且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每一名法官都应是法治宣传员,法官要将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接待当事人都作为普法宣传来搞,把每一份判决书、裁判书等司法文书作为宣传材料来制,时刻牢记法治精神宣传员的身份,传递法治精神。要拓展法治宣传渠道,抓住“3.15”、“12.4”等重要时点,走上街头,深入学校,开展专题司法宣传、司法讲座,现场解答群众疑惑。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让群众走进法院、走近法官,不断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情感。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微博等传统和现代传媒的作用,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达到教育、规范的双重目标,让人民群众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法律知识。

  

网站声明关于我们投稿信箱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