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寄语:抒此拙文一篇,以表达对全国人大成立六十周年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五周年的纪念与恭贺,更是对贵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长期支持、监督法院工作,促使法院工作不断进步、长足发展的深深谢意!未来的每一步,法院与人大仍会息息相关、相互促进,并继续共同见证着彼此每一次进步与成长的足迹。
人大制度的生命力源于社会土壤的特质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制度扎根于土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根植于中国的社会土壤里,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继续扎根于社会土壤。这段话朴实却生动地诠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和重要地位,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均明确指出和强调过这项根本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发展和各领域改革不断推进所能够发挥的重要性,是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经人民的授权,按照民主集中原则慎重行使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最直观体现和根本落脚点,通过监督权的实现真正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各项国家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轨道内正常运行,并最终实现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目标,是人大制度设立的初衷与本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在中国社会土壤的事实,决定了这项制度的本质特性。无论何时,这个特性都会从根本上决定对它的定位,那就是:要始终为了人民的利益忠实、慎重行使代表权,带头改进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严监督各项国家权力依法行使。这是基本的和根本的定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人大制度的设置是为了让人民更顺畅地行使国家权力和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应该说自全国人大成立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这项制度的职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最好发声者和表达者。
不打折扣的监督有力助推法院科学发展
有一句法谚称:法官是活着的法律宣示者。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则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最终维护者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坚实防线,是重要的国家公权力机关,行使着“正义之治”的职能。而任何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权力都是存在巨大隐患的,弗兰西斯•培根就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可见,司法审判权也无疑是一把锋利、双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监督就如利剑之鞘,可保护权力正常行使,不偏离权责轨道,真正为有司法需求者服务,从而释放出正义之光。
故法院工作的开展和审判职权的运行离不开各层级、各方面的监督,常态、科学的监督不仅不会预示“司法独立”的缺失,相反恰恰是司法独立价值的延伸,因为无论何时、无论哪个国度,独立司法都不等同于孤立办案和封闭运行。说起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其中最为规范、关键和有效的则是来自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性质、重要地位和其存在意义密不可分。
多年来,贵池区法院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原则和为民司法宗旨,自觉将党和人民的嘱托与期望渗入到每一项制度规定和每一次司法行为中,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压力,创新思路,践行承诺,不断突破发展瓶颈,尤其是在主动接受监督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举措,不断拓宽接受监督平台,丰富监督载体、形式与内容,加强与代表、委员、媒体沟通联络,司法公开工作快速推进,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明显提升。以五年为一个节点,2010年至今,贵池区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审判执行工作5次,人事任免、重大审判工作事项提请常委会审议30次,组织开展专项调研6次,与代表座谈15次,邀请代表150余人次旁听庭审、参观法院工作,办理代表建议和审议意见40余条。此外,为基层法庭聘请了28名人民调解联络员,协助案件调解;聘请43名乡镇基层干部担任执行工作联络员,全面建立协助执行网络,及时提供执行案件线索,并参与案件协调,监督执行行为合法性;聘请11名特邀执法监督员并定期更新组成人员、组织座谈,吸纳听取意见建议;顺利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人数已增至51人,上述人员中,代表人数占据近三分之一,成为监督法院工作的中坚力量。
司法审判权之外合理的监督因素适时、恰当地介入,既有助于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带来的压力,提高案件效率,亦能有利于及时发现甚至阻断司法行为中的瑕疵与弊病,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质量,以质量赢公信。当前,我院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可调案件调撤率等各项正向指标正在稳步上升,上诉率、发改率等负向指标明显下降,信访风险源头总体把控良好,信访案件数不断减少,各项审判职能均持续稳定、健康有力地发挥。
修炼内功强化监督让司法沐浴着阳光行进
一位学者如是说道:没有真正实现公开的司法无法百分之百公正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哪怕挥舞着审判权利剑的法官技能再精湛,也极有可能在缺乏制约与监督的环境下丧失原则和底线。司法唯有敞开“心扉”,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以更加平和理性的心态和积极主动的姿态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把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与行使好审判职权都当成伟大的事业去钻研、探索,让司法权揭开神秘面纱,始终运行在阳光之下,透明却不失尊严与权威。
不断改进工作,锻造办案能力,司法公开的底气才会越来越足。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开后的司法行为必须能经得起反复推敲和检验,每位法官都应当秉承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和精品,不断创新办案思路,办理案件要简出效率,繁出精品,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果,才会真正赢得当事人的信服、信任和对司法的信心。
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沟通联系,接受监督的效果才会越来越好。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为新的起点,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包括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理执行以及代表普遍关心的涉民生问题都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置于人大常委会监督之下,获得理解、支持与帮助。完善日常联系机制,将邀请代表观摩庭审、调研座谈、案件评查、定期走访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扩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面。坚持传统联络方式的同时,畅通渠道、丰富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如尝试开通与代表联络的专门电子邮箱、微博、微信,更广泛地听取批评、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各项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明确承办部门,加强跟踪督查,限时优质办理,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承办结果,并整理成档,促进法院工作不断实现质的飞跃。
如何将司法公正之路走得更远、更稳?答案是:唯有加倍的努力和不断的创新,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群众、媒体等全方位、合理、严密的监督,用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理解、支持与信任,任何时候都只让权力之剑为了人民的利益,在规则之内、在正义的力量驱动下挥舞,这条路才会更宽敞、更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