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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案件调解有效性之策略
作者:庐江县人民法院 计小龙 编辑:周瑞平   发布时间:2012-05-22 15:49:57 打印 字号: | |

  案件调解主要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最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提高案件调撤率,须从提高案件调解的有效性入手,提高案件调解有效性是提高案件调撤率的可靠保证。如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高案件调解的有效性,一直是广大法官在实践中努力探索的课题。提高案件调解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官自身作风建设是提高案件调解有效性的支撑点。改革开放带来社会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多元化。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递增,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法官的审判压力、工作强度随之越来越高,法官的劳动付出与经济待遇失衡;“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和能力要求。法官如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极易造成行为不安分、思想不集中的浮躁心理,严重的会一步一步走向腐败。
  法官的作风,包括法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识学风等。法官无疑是案件调解的主角,在调解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法官的作风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案件调解的成效。一个麻木不仁、心浮气躁的法官,当然不会尽职尽责、耐心细致地在案件调解上下功夫的。身为法官,就要与责任、与奉献结下不解之缘,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法官的天职。法官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把法律变成现实,也就是最好的最现实的司法为民。法官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甘当人民的公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强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已成为时代要求。守护心中的天平,实践当代法官的人生观、价值观,客观上要求法官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境界。法官应崇尚法律,追求正义,养成正直善良、忠于职守、敬岗爱业的职业操守,正确地对待得与失,始终保持积极良好的心态,怀有亲民爱民之心,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行为规则和生活习惯,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相对于案件判决,案件调解对法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件调解既是一项专业性、技巧性的工作,又是一项创造性、能动性的工作,是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司法过程。法官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等均对案件调解具有重要影响。学习是法官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基础。“腹有诗书气自华”,丰富的知识储备会大大地提升法官的案件处理能力,法官面对各种案件就能游刃有余、从容不迫。法官如果不抓紧学习,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踏踏实实地理论联系实际,不在学习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就不可能真正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
  一个作风过硬、德才兼备的法官,在案件调解中就能耐心地听、睿智地答、有效地调,以健康阳光的心态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工作,用温暖修复当事人受伤的心灵,用宽容唤回人性的回归,从而有力地促成案件的调解。
  二、熟悉案情、拟订调解方案是提高案件调解有效性的立足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熟悉案情、拟订调解方案对于调解成功与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熟悉案情是拟订调解方案的条件,拟订调解方案是熟悉案情的目的,而两者最终的归宿就是增加案件调解的有效性。多调查研究案情,多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如同下棋一般,看宽点,看远点,你的认识才能接近真实,你的调撤率才能倍增。熟悉案情、精心准备才能在调解中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如何熟悉案情、拟订调解方案,是做好案件调解工作非常关键又不可回避的课题。对于案情的掌握,一般做法是通过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及举证、质证等活动来获取。要想把案情掌握得更清楚,更准确,使法官的调解更能抓住重点;要想把案情了解得更全面,更完善,以便法官调解时能总揽全局,单纯靠庭审调查往往是不够的。要有效做好调解工作,常常还需要法官“功夫下在庭审外”,法官应舍得花时间和精力加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为熟悉案情、拟订有效的调解方案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了解当事人。了解双方当事人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当事人从事的职业、文化素质、性格特征、家庭出身等等,往往有助于法官探究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和真实意愿,有助于拓展法官的调解视野。
  2、熟悉案情,分析了解案件争议的起因、曲直,掌握当事人争议的背景及纠纷的发展、演变过程。“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深入到双方当事人生活工作领域等多方了解案情,努力接近案件客观真实。只有充分了解熟悉案件客观情况,才能真正了解当事人的心声,关心当事人的疾苦,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才能拟订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3、拟订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调解就是“双方之间取适中”,法官如何取好这个“适中”并让双方当事人同意和接受,当然是全部调解工作之出发点和落脚点。调解的最高目标就是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求同存异,力促当事人向案件处理的“适中”靠近。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思考采取相应的调解方案和调解策略。当事人产生纠纷的根源形形色色,当事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官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症下药,拟订针对性的调解方案。既要启发当事人换位思考,又要站在当事人角度设身处地地考量调解方案。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文化素质、个性特征、思维观念千差万别,法官在案件调解中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具体分析其动机、心理,针对个案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方法,因案制宜,一案一策,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最终达成调解,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灵活多样的沟通交流方式是调解有效性的突破点。诉讼是当事人矛盾纠纷激化的结果。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要求法官把化解矛盾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当事人诉讼到法院,企盼其纠纷得到满意的解决。法官的职责在于缓和矛盾、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达到案结事了。案件调解的目的是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促进当事人求同存异,促成当事人钝化、分散、消除已经存在的矛盾,使当事人之间关系由“对立”状态变为“和谐”状态。怎样使当事人由“斗”变“和”,关键在于法官如何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如何与当事人开展灵活多样卓有有效的交流沟通。笔者认为法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法官要有良好的亲和力。调解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将法官与当事人拉在同一水平线上”,法官与当事人成为两个平等交流的主体。“面对面、心贴心”的调解中,没有居高临下、高高在上的“威严法官”,只有平等对话、真诚交流的“平民法官”,法官应充分意识到这一角色的转换。法官要培养和增进与当事人的情感,给当事人留下良好的印象,才能与当事人开展有效的交流沟通;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论他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不论他是什么人,不论案件大小、难易,法官都应怀着善良和正义,做到以情感人、以心换心,只有这样,当事人才会敞开心扉、讲出真话,从而为法官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思想脉搏、及时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创造条件。法官的亲和力是取得当事人信任进而为案件的调解创设良好氛围的关键所在。
  2、尊重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了解当事人的内心意愿、倾听当事人呼声是了解案情和进行调解的基础。当事人诉讼到法院,希望法官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企求权益保护获得最大化。他们通过自己的言语表达其内心所想所求,法官要耐心细致地倾听,为当事人表达诉求、反映意愿畅通渠道、敞开大门。法官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觉得法官是尊重其人格和权益的,从而化解了当事人的顾虑和抵触情绪,为调解工作做好了必要的铺垫。
  3、注重交流艺术和技巧。调解更多地表现为法官对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和说服教育的过程。法官通过辩法析理,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表达出来,并对当事人产生积极影响。当事人特别是被告方往往对法官有一种本能的抵触。法官在调解中要善于用当事人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表达自己的意思,要在语言中含真情,有真味,蕴至理,溶情、理、法于一体。调解过程中,法官切忌对当事人的情绪和诉求视而不见,既不解释也不回应,法官要注重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互动,劝导当事人理智客观地对待纠纷;当然,如果法官缺乏平等交流的态度,解答当事人提出问题就像上政治课,无疑又拉开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会让当事人敬而远之。遇到法官打官腔,说官话,以居高临下的命令式口气说教等,当事人一定会反感甚至产生对立情绪。法官要成为与当事人沟通的设计者。法官注重自己的交流艺术和技巧,循循善诱,润物无声,才能使调解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在调解中充满魅力,才能使调解为当事人所喜闻乐见。
  4、借助可以利用的调解力量,把握好调解的时机。调解中,法官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况深入基层,走访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当事人信赖的亲友等。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熟悉当地社情民意、风俗习惯,法官巧接“地气”,可以全面地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机,洞悉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焦点,必要时邀请当地相关部门协助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形成调解的协同合力。把握每一个调解的时机,充分利用送达时、开庭前、保全时、庭审中、辩论后、宣判前开展调解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把握调解节奏,避免不求效果、不讲时机的为调解而调解,不能强行调解、机械调解。案件调解往往是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有时双方当事人激烈对峙僵持不下,案件调解陷入“山重水复”;通过法官因势利导的不懈努力,调解可能又转入“柳暗花明”。
  我国已进入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带来了活力巨大的发展进步,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大有作为。面对挑战和考验,法官应不辱使命迎难而上,公正司法,能动司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既体现时代精神又切实有效的案件调解新策略、新模式,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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