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其来源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又指导全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此,法院文化既关乎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又关乎法院的健康发展。笔者就法院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系列的对策和建议。
一、法院文化概述
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全体干警,在审判实践与法院管理过程中由信仰、道德、理念、价值观、思维、情趣等精神文化的作用,通过制度文化、人文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所表现出来的各要素总和。以精神特质、制度特征、人文特色、行为特点和物质特性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反映的是心态、质态、情态、体态和物态文化,其功用体现于励志、益智、审美、怡情、育人。[1]法院文化的特征应当是由四个部分所构成:一是物质文化。它主要包括办公设施、审判大楼、物质装备、裁判文书、档案资料、法庭布局、办公环境以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服饰等,这是最直观的法院文化要素。二是行为文化。它主要包括审判活动、调研培训、法制宣传、走访帮教、巡回审判、开庭旁听、生活娱乐、人际交往等活动性文化,这是司法活动和管理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习俗、礼仪、习惯、成文或不成文而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三是制度文化。它是法院的管理文化,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监督查处、廉政纪律、考评考核、纪律作风整顿、名人名言和警句格言等。四是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文化的源泉,是在审判活动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及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文明、职业操守、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精神文化决定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导向,但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又反过来反映和强化精神文化的内容。由此而言,法院文化的构建对于推进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形象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2]从精神需要的角度出发,培育法院先进文化,营造讲文化的良好氛围,不仅可使法官不断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其更加深入理解司法权本质特征及运行规律,并通过内心自主选择,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取向去思考、对待、解决各类纠纷,让法官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角色意识,认真开展司法实践活动,公正高效去行使审判权,不断实现自身的价值。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用文化去约束法官,培养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的自律性,是确保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必然选择。[3]
二、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
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法院的文化建设发展迅猛,但是,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及组织领导不到位
部分同志对法院文化的内涵及建设工作认识不科学,认为法院文化是只存在在精神层面上,难以建设;认为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加强物质设备建设或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演讲比赛等活动。这些认识,是片面的,肤浅的。
因对法院文化定性不准,许多法院的领导层未组织有效的、系统的、长期的文化建设工作,通常是跟风模仿,短期的会议式或娱乐性活动,难以形成法院文化。
2、法院文化建设呈失衡化、片面化发展
目前许多法院文化建设呈失衡化、片面化发展,主要体现在重法院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建设,轻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建设。各地法院的办公设备、设施等有了较大的改善,各种工作的规则有了较大的完善,但忽视文化品位及法官素质的提高,以及法院精神文化的核心如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形成。
3、法院文化建设目的不明确、
未形成长效机制
法院文化建设目的不明确,缺乏系统性的长远规划,缺乏阶段性的建设方案。在法院内部,未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到领导责任制,未形成建设法院文化的长效机制,未结合自身的环境、文化特色,缺乏创新,重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且未长期坚持,从而不能产生法院文化的功能。
4、法院文化建设未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融合
法院文化是在长期的审判、执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逐渐形成的,是根植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法院文化建设未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联系,难以建成真正的法院文化。
(二)法院文化建设存在不足的原因
1、
传统法律文化根深蒂固,妨碍了现代法院文化的建设。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思想主要表现为国家本位主义、官本位主义、工具主义、“德主刑辅”等法律文化,在这些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下,广大法官难以有效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忠诚为民、中立平等、富有人文关怀精神的核心价值观,法院和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各种外力和自身存在的官本位意识等传统文化的影响,并直接导致了权大于法、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4]。
2、法院和法官的现实困难影响法院文化的建设。当前法院和法官,面临案多人少、经费不足、待遇收入不高、晋升困难、职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法官忙于办案,难以腾出时间来进行法院文化建设;经费不足,无足够的财力进行法院文化建设;法官待遇、晋升、职业保障等问题,难以让法官有职业荣誉感、幸福感,进而影响法院文化的建设。
3、社会上一些的不良文化影响法院文化的建设。如酒桌文化、关系文化、官本位文化等,法院需要发展和处好各种关系,酒桌“吃喝”无法避免;法官需要发展,案件的处理需要处好多方面的关系,“关系”必须得经营;法院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使得部分法官奉行官僚主义,看领导眼色行事,对工作做表面文章,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这些不良文化,影响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文化的建设。
三、建设法院文化的对策
针对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首先必须对法院文化建设作出系统性的规划,形成一个长期性的建设机制;其次,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是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基础,建设一系列的配套机制,以形成人们内心的一种知识、信仰和普遍认同,来塑造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确保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再次,建设抵制不良文化侵害的机制。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长期性规划
法院文化建设需要长期的努力,才会有成效,因此应作长期性、系统性的规划。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都必须有重点、有步骤的全面发展,而且还应就本地的特色,形成符合本院实际的建设模式。如可以先制定五年规划,重点发展制度文化、管理文化和精神文化,兼顾其他方面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和谐、公正、亲民、廉洁型法院。
(二)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关键
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是法院群体为达到公正的司法终极目标,在对司法权本质特征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内心自由选择的,坚定信服和推崇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奉为最高行为准则的基本观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物质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外在表现,精神文化是司法理念的内在表现。是否确立了先进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对于法院文化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教育、引导法院群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以理念指导行为,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体现到每个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同时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处处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理念。[5]
(三)“以人为本”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
组织对于个人来说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大家庭,在这样的氛围下,潜藏在内心深处的主人翁责任感与敬业精神便会无可遏制地迸发而出。因此,要激发潜藏在法院工作人员内心的积极性,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
1、从当事人合法利益出发,做好亲民为民文化
坚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至上,以亲民、爱民、便民、安民为宗旨,积极推行各项便民措施,对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离婚案件、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实行就地开庭、巡回审判,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做好亲民为民文化关键在于牢固树立清正廉洁、勤勉为民、务实护民之心,诚心实意地为人民办实事,求实效,谋福利,以树立司法在人民心中的信心,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可通过下列活动来建设亲民为民文化。
(1)举办“我的亲民细节”展示活动,将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工作人员亲民为民的细节之处宣传、展示、交流、提炼、共享,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亲民意识和便民技巧。
(2)举办“法官审判执行工作”竞赛,每个参赛队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实例演示,查找演示中操作技术、协调沟通、文明用语等方面的优点和缺陷,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处理复杂突发事件能力、亲民便民敏感度等方面的素质。
2、从工作人员的需求出发,提高幸福指数
(1)为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需求
A、做好“班中餐”。建立机关食堂,为工作人员提供午餐,为工作人员提供生活便利。
B、做好“五必访”。
走访“婚、丧、嫁、娶”的工作人员;为特困及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送温暖;为“问题”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单身工作人员档案,帮助解决单身工作人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C、做好“暖心工程”。
不断提高福利待遇,在节假日为工作人员发节日礼品,新婚工作人员发放新婚礼、工作人员高考子女金榜题名送助学礼;探索团购制度,联系房地产、电器商品等品牌公司,使工作人员享受到团购优惠的待遇,解决实际问题;每年组织工作人员体检,关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工作保障。
A、充分发挥法警大队安保作用,保障安全可靠的司法秩序,保护好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B、充分发挥法院监察督查部门作用,防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同时对轻微的违法违纪工作人员,采取人性化的处理办法。
(3)为工作人员创造社交需求条件。
社交需求因人而宜,各有不同程度的需求,法院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同事间社交往来机会和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氛围。法院将通过各种活动搭建减压平台,为工作人员提供舒心工作环境,既实现强身健体、快乐工作的理念,也在活动中结交朋友,结下友谊。
A、建立身心减压场所和设施,按照法院规划建设篮球场、网球场、乒乓球室、阅览室等,为热爱运动的工作人员提供运动场所和设施;
B、成立各种社团组织,如篮球队、游泳队、乒乓球队、舞蹈队、摄影队等,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定期活动、活跃生活,法院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使工作人员的业余生活丰富起来。
C、举办各种业务和文体竞赛活动,营造竞技、争先意识。业务方面,举办判决书写作竞赛、开庭审理竞赛等,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人员特长展示方面,举办演讲赛、运动会、文艺演出等活动,举办“法院故事”DV大赛,鼓励工作人员通过手中的摄像机拍摄下法院工作、生活中的感动故事。
(4)为工作人员创造相互尊重的工作环境。
维护工作人员的自尊,法院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管理制度、考评制度应人性化,为工作人员维护自尊留有余地,各项福利待遇的享受方面,都应做到公平公正、共享共担。下属应尊重领导,领导也应尊重下属,切不可借助权力排挤打压下属,否则不利于和谐团结的关系的建立。
维护工作人员的社会尊严,要为工作人员营造公平、平等的获得成就、名誉、地位和晋升的机会。在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等方面,秉承公开、公平参与竞争的原则,使优秀的工作人员在付出智慧、汗水的同时不仅赢得社会的尊重,同时就其内心因对自己价值的满足而充满自信。
(四)营造重文化、讲文化的良好氛围,以提升文化修养来加强法官的自律。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营造有文化、讲文化“受重视”的良好氛围。实行用人制度、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与法官个人的文化建设相联系的做法,在提拔人才时,不仅要考虑其工作能力,而且要考虑其文化建设的情况。对不注重个人文化建设、文化品位低的法官不能予以提拔重用。法官的腐败并不是没有制度约束、监督,而是由于法官文化建设不过关,缺乏文化对自己的软约束力,自律意识不强,进行违法违纪。制度强调外在监督、强制,文化强调内心的自律和软性的文化引导。如果法官的文化建设不过关,提拔到领导岗位,极有可能犯下违法违纪过错,给法官个人及法院带来损害,因此,不注重个人文化建设、文化品位低的工作人员不能予以提拔重用。通过这种机制,可以营造重文化、讲文化的良好氛围。
(五)形成抵制不良文化的机制
抵制不良文化,应从小事抓起。建立不良文化侵袭备案制度。凡是涉及黄、赌、毒的,有贪腐行为的,违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原则的工作人员,应批评教育,若屡教不改的,应限制其晋升、提拔和待遇的提高。通过惩戒制度来形成抵制不良文化的机制,保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以建设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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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国梁《法院文化的功能和作用》载2011年3月25日《人民法院报》法律文化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03/25/content_24850.htm于2012年3月20日访问。
[2]严有根、宴志强《法院文化建设:构成、意义及运用》载2011年4月20日《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04/20/content_26117.htm于2012年3月20日访问。
[3]梁平《一家之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新思考》载广西法院网http://g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9672于2012年3月24日访问。
[4]
梁平《一家之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新思考》载广西法院网http://g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9672于2012年3月24日访问。
[5]
袁向一、张晓莉《也谈法院文化建设》载周口法院网javascript:于2012年3月25日访问。